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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必要性和相称性

Posted: Sun Mar 02, 2025 10:56 am
by roselin97876
在强制使用接触者追踪应用的情况下,这些风险尤其严重。这不仅有助于大规模监控,还使没有智能手机的人面临受到惩罚、产生不利和歧视性推断以及无法平等获取健康信息的风险。即使表面上是自愿的,但如果接触者追踪应用的使用以进入工作或公共场所和服务为条件,那么对某些人来说,使用接触者追踪应用可能会成为事实上的强制性要求。

该应用程序的运作方式也对人权有重大影响。如果该应用程序意味着某人受到持续监视,这可能会被解释为对行动自由的限制,甚至是一种事实上的剥夺自由的形式。它们还对其他人权构成重大影响,包括隐私权,特别是如果它们泄露位置数据和其他可识别信息;数据集中保存而不是存储在个人手机上;隔离期结束后数据被保留而不是删除;并且由私营公司和执法或情报机构部署或可访问 捷克共和国 Whatsapp 号码数据 (无论是有意还是政府强迫卫生当局共享数据),存在数据和技术现在或将来被重新利用的风险。如下所述,这些问题中的许多可以通过应用程序的设计和监督其使用的法律框架来克服。然而,即使数据是匿名的,也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隐私风险,而且这种技术的任务蔓延和正常化的风险仍然很高。


正如开头所述,国际人权法承认某些权利可以受到限制,例如隐私权。1984 年《锡拉库萨原则》预见到,为了应对“紧迫的公共或社会需求”,例如公共卫生,可能会限制权利。然而,这些原则还要求,权利的本质不得受到损害,限制必须由“明确和可及的”法律规定,追求合法目的,是必要和适度的,并制定“充分的保障和补救措施”。这些措施还必须有时间限制,目的仅限于“预防疾病或伤害或为病人和受伤者提供护理”这一具体目标。

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规定,各国必须提供“相关且充分”的理由来限制权利,这与接触者追踪应用程序的科学依据要求相联系。此外,即使科学上合理,为了构成相称的措施,锡拉库萨原则(以及国际和地区判例)规定各国必须“使用不超过实现限制目的所需限制的手段”。因此,各国有责任证明它们无法通过“限制较少的手段”(包括非技术手段)实现防止 Covid-19 传播的目标。